广州轻工集团工商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组织机构。为规范学院的管理,特制订本章程。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工作适用本章程。
学院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培养专业培训讲师,建立一支稳定的内部培训师队伍。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选拔并培养专业内部培训师,建立一支稳定的内部培训师队伍,通过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二)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开发培训课程,编写培训教材,制作培训课件及测试题库。
(三)整合并共享集团公司内外部培训资源,提升集团公司培训能力。
(一)学院享有对全集团公司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力。
(二)学院有权掌握各单位培训管理状况,并对不符合学院培训工作整体要求的单位提出相应的改进要求。
(三)学院有权对各单位培训资源进行调配,包括师资、课程、培训硬件的合理调配。
学院由院长、副院长、培训办公室主任分级管理,均为兼职担任。
(一)院长
学院院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院长职责如下:
1、主持学院日常工作;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2、确定学院管理制度文件,规范学院培训管理。
3、确定学院发展目标与方向,监管学院运行情况。
(二)副院长
学院副院长由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副院长职责如下:
1、协助院长主持学院日常工作,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2、协助院长确定学院管理制度文件,规范学院培训管理。
3、协助院长确定学院发展目标与方向,监管学院运行情况。
4、每年向院长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
(三)培训办公室主任
学院培训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培训室办公室主任职责如下:
1、协助副院长开展培训工作,并主持相应培训工作。
2、确定培训目标与计划,每年向副院长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定期向副院长汇报工作。
3、负责管理学院培训办公室,指导并监督培训工作。
4、组织学院培训办公室进行培训师选拔、培养、评比以及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材编写等。
5、组织学院培训办公室进行培训项目、培训师、学员的培训档案管理。
(四)培训办公室
培训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培训管理,学院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集团公司培训课程包括:外部课程及集团公司内部开发课程。外部课程是指参加外部咨询或培训机构的课程培训后,受训人员将课程核心内容进行合理修订,并调整成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培训的教材,然后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传授并在企业内部推广,也可以根据集团公司需求聘请外部讲师进行授课;集团公司内部开发课程是指根据集团公司专业分类及集团公司每年经营发展需要,由学院每年自行开发的课程。学院整合共享内外部课程资源,形成模块化课程,不断完善学院的课程体系。
培训采用内部培训师为主,外部培训师为辅的原则。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由集团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员工兼职担任,学院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师的竞聘选拔及评审;组织内部培训师参加专业培训交流、优秀培训师评选,并建立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档案。
内部培训师条件:
1、内部讲师:
(1)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直管企业负责人可直接聘为内部讲师。
(2)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专业人员,并通过内部讲师的竞聘选拔及评审的,可聘为内部讲师。
2、特聘讲师:集团公司领导可聘为学院特聘讲师。
3、内部专家成员:集团公司及旗下企业中获得高级职称人员并在相关领域中获得一定成就的人员。特聘讲师、内部讲师和内部专家成员可以重复。
外部培训师条件:
1、外部讲师:与集团公司业务相关并经过集团公司部门考核的讲师。
2、外部专家成员:与集团公司业务相关的实战企业家、专家教授。
内部、外部专家成员由学院发放聘书,每次聘用期限为2年。
学院应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及员工成长需要,结合学院培训管理程序及学院培训资源,有计划系统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班档案、培训师档案、培训学员档案、培训课程档案等。学院要定期更新培训档案信息,以便对培训成效进行调查。
学院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学院日常工作:
建立学院管理体系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集团公司培训管理程序,将企业培训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并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的培训工作。
建立集团公司稳定的内部培训师队伍,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及培训能力。培训师队伍人数合计不少于15人。
建立集团公司自有的课程体系,不断更新完善,适应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加强员工培训,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队伍素质提升的需要。
学院经费主要来源于集团公司拨款。每年学院向集团公司提交年度经费预算,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实施。
学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日常管理支出、学院培训活动支出、学院奖励支出等。
本章程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章程由学院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